发布日期:2024-11-19 00:59 点击次数:91
本文约985字,阅读约需2分钟
多彩贵州网·众望新闻讯(本网记者杨婧)11月13日,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,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作关于《贵阳市志愿服务保障规定》审议结果的报告。
会议现场 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王敏摄
志愿服务是精神文明建设和培育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。贵阳市共有注册志愿者129万人、志愿服务队伍3147支,广大志愿者、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响应市委、市政府号召,走进社区、走进乡村、走进基层提供志愿服务,充分彰显了理想信念、爱心善意、责任担当,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了大量公益服务。
为了保障志愿者、志愿服务组织、提供志愿服务的其他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,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,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促进社会文明进步,根据《志愿服务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贵阳市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《规定》共18条。
关于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。本次立法是以“小切口”入题,通过保障对志愿者、志愿服务组织、其他提供志愿服务的其他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,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,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促进社会文明进步。第一条、第二条分别对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作了规定。
关于志愿服务保障职责。为加强志愿服务保障的统筹协调联动,形成既各司其职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,并及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,第三条、第四条、第五条对各级政府职责、志愿服务统筹协调机构、各行业主管部门,群团组织等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。
关于培育和发展具有贵阳市地方特色的志愿服务文化。早在2008年凝冻时候,“贵阳绿丝带”已成为贵阳市的志愿服务文化标识。之后,每年中高考期间,市民又在车辆上系“绿丝带”,免费接送考生和家长;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,“绿丝带”志愿者更是遍布贵阳市每一个角落,此次立法中,将“贵阳绿丝带”固化为地方特色志愿服务文化。
关于对志愿者的保障机制。为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利,鼓励更多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,在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四条、第十五条规定了对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和服务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权益保障和救助、志愿者家庭保障待遇等保障制度。
关于志愿服务评优措施及其他。第十六条作了优秀志愿者、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和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予以表彰、奖励的衔接性规定;第十七条规定了志愿者标识使用规范。
一审:罗亚楠
二审:李柏杉袁小娟
三审:李蓓